生态公益林环保红线(生态林和生态红线)
- 1. 生态林和生态红线
- 2. 林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
- 3. 生态红线与生态公益林区别
- 4. 生态林和生态红线的关系
- 5. 公益林是生态红线吗
- 6. 公益林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
- 7. 林地生态红线
- 8. 林地红线与生态红线
- 9. 生态公益林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
1. 生态林和生态红线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4.严禁永久占用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退林还耕一亩多少钱?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3.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4.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5.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6.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2. 林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
林业生态红线是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框架内,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与国家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明确了林业生态资源的管理数量底线限值及空间边界。
3. 生态红线与生态公益林区别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 [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
(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 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规划的协调性;
(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 [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范(或指南),建立监管平台,开展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产业和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工业企业升级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方案,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五)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城乡规划,对红线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和城市绿地等相关区域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
(七)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对红线区内的水资源、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等进行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部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草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水域、重要养殖水域、宜农(渔)滩涂、宜农(渔)湿地、农用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入侵生物以及农业生产灌溉水水质的地面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林业局负责红线区内林地、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的保护和建设,以及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十)气象局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防御应急,指导红线区内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
(十一)能源局指导、监督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必需开展的能源开发活动;
(十二)海洋局负责制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指导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十三)其他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众参与] 有关部门应依法公开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完善公众举报渠道,聘请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员,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第八条 [划定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制性原则。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二)合理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三)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区划、规划相协调,并与林地、草地、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相衔接,形成合力,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四)可行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切合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到实地。
(五)动态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随生产力提高、生态保护能力增强逐步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应不断增加。
第九条 [划分范围]在以下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各类陆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等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及《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确定的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
(三)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特殊物种栖息地、重要湿地和草原等。
第十条 [划定程序]按以下程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一)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提出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并报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协调组;
(二)红线工作协调组组织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对各省(区、市)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开展技术审查;
(三)审查通过后,由红线工作协调组汇总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红线分区]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
一类管控区至少包含以下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跨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保育区、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一级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基本草原等。
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
第十二条 [保护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滥伐、狩猎、开垦、烧荒、开矿等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一类管控区内,按照各类区域要求,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供水、防洪等民生工程需要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确保二类管控区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
对红线区内已有的、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居民点,各地应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引导红线区内的人口和建设活动有序转移。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现有各类保护区域,要遵守已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生态补偿]国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基本单元,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明确补偿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力度。有关部门应采取定期检查、重大项目跟踪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恢复、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
第十四条 [红线监管]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制定监管规范,采取遥感监测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监管,严密监控红线区内各类人为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红线区监管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红线区日常巡查制度、现场核查制度、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红线区的环境监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公布红线区监管信息。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以五年为周期,委托第三方,对省级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考核重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变化、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结构与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生态功能保护成效、人为活动干扰和破坏情况,以及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核结果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 [调整条件]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原则上不得调减红线区范围,不得将一类管控区调整为二类管控区。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必须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的区域;
(二)经法定程序调整的各类法定保护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省级人民政府向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协调组提交调整报告,明确调整理由、调整方案、公示情况。
(二)红线工作协调组组织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对调整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工作协调组批准实施。
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调整程序的,按原程序执行。调整方案应在批准后报红线工作协调组备案。
第十八条 [解释权]本办法由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生态林和生态红线的关系
岛的四周海面有茫洲、坪洲、水壳洲、山猪洲、王府洲等14个小岛洲,下川岛属亚热带气候,长期受海洋季风影响,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四季如春。台湾相思树、竹树、芭蕉和木瓜树等;一遍遍一浪浪,满眼的苍翠,袭人的绿意。海湾:牛塘湾、姊妹湾、大湾、竹湾、独湾,每个海湾风姿各异,可圈可点。
东湾看夕阳,竹湾赶海,都是颐养身心、与渔民同乐的好去处。 上下川岛周围海域无污染,天然环保,这里的海产品十分丰富,味道鲜美,有鱼、龙虾、石斑、青蟹、花蟹、对虾、皇冠螺、翡翠贻贝、狗爪螺、将军帽、鳖、紫菜、沙白、膏蟹、辣螺、角螺、红蟹、石夹螺等数百品种,来川岛度假不尝当地海鲜,不可算真正来川岛。
1、南澳湾
南澳湾位于下川岛的南部,沿海沙滩长1.6公里,海滩附近的王府洲旅游中心内食、住、行、玩配套完善,陆岛客运有旅游快船和豪华巴士,是理想的度假圣地。
2、观音山
观音山位于下川岛中部偏南,海拔434米,山顶有一个方圆直径10多米的平台,周围分布有10座小石山酷似莲花,平台中央有座形似观音、面向大海的岩石,人称“观音石”,也称“观音坐莲”。
3、王府洲
王府洲三面翠绿,奇峰环抱,又有大海湖相伴。海边有一个1600米长的洁白沙滩被椰林绿树环抱,是一得天独厚的海浴旅游胜地。
4、椰林
椰林是下川岛的一大特色,由于下川的气温、光照、盐度与海南相仿,所以这里种的椰树特别容易生长,果实多汁肉厚。海边有一个1600米长的椰林,漫步在椰林下,肯定会强烈地感受到海岛如诗如画的椰风海韵。
5、挂榜湾
下川岛有一处雄奇的川峰,名为观音山,山势高峻,传说观音到南巡游,因留恋下川岛的山清水色,点化山石,成为座莲,又置金鼓石,并在此长住,各路神仙闻讯后纷纷前来朝拜,恭贺观音有了“故乡”,因神仙们上岛后需签名报到(古称“挂榜”),因此挂榜湾留下了百名神仙的道号仙踪,这处神仙登岛的海湾也被人们称之为挂榜湾。
6、牛塘湾
牛塘湾位于王府洲往牛塘方向4.7公里,由王府洲旅游度假区乘摩托车或包车,十五分钟左右可到达。从王府洲海浴场沿东行,穿过海滨砾石公路,沿途可见林荫密布的生态林,在距王府洲4.7公里处,有长400米的天然优质沙滩,海水碧绿,清澈见底。因耕牛成群被称为牛塘湾。
7、獭湾
獭湾位于牛塘湾东2.5公里,是一处封闭型的海湾。传说,月佬按星辰捏泥人,然后用红线分别系住两个情人的脚,这两人便会成为幸福夫妻,但有时泥人被雨淋了,摔坏了,月佬辨不出他们的本来面目,就把他们放在獭湾,自由选择红绳。
8、川东大湾
川东大湾位于下川岛东部,由王府洲旅游度假区乘摩托车或包车,30分钟左右到达。由独湾码头乘摩托车或包车,15分钟左右到达。天然沙滩全长3公里,海边松树成林,自然风光,海景奇观,引人入胜,沙滩露营,乐趣无穷,是理想的旅游度假圣地。
9、音响石
10、登高石
5. 公益林是生态红线吗
公益林当然属于生态保护的红线,尤其当前环境生态日益恶化的条件下,国家专门划出了保护红线,用来保护大自然和人类居住的环境,公益林属于是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可以有效的降低沙尘暴以及雾霾等等浓度和含量,所以公益林是生态保护特别要保护的类型。
6. 公益林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为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现就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草)长(以下统称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四)工作职责。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涉及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七)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八)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扩大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九)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研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
(十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十四)强化督导考核。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7. 林地生态红线
坡度 35 度以上林地上的林木;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采挖的其他林木。
郁闭度低于 0.6 的森林、坡度 25 度以上的林地以及划入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木,要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 从严控制采挖移植。天然林禁止采挖活动,但结合经依法批 准使用林地的清理和森林抚育进行合理采挖的除外。结合森 林抚育采挖树木的,要符合抚育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
严禁 借抚育之名以取苗为目的挖好留次,大肆采挖经营林木。
采 挖造林密度较大的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林木,保留的株数和密 度要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森林经营规定。
8. 林地红线与生态红线
道路红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道路两侧边界控制线,包括规划和已建成的城市主、次干道、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管沟、消防疏散通道、防洪堤等内容,也就是指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道路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依法规划,建设的城市绿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表示道路上绿化用地的界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绿地、服从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绿线管理、对违反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道路绿线所形成的道路绿地是城市绿线的一种,城市绿线还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9. 生态公益林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