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公益项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 1.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 2.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目录
- 4. 广东省生态资源厅
- 5.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表
- 6.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46号
- 7.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发放时间
- 8.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22
1.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以下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2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 3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8-2020) 4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3-2015)修改单 5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9620-2013)修改单 6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修改单 7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2012)修改单 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一2020)》 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 10 《环境空气 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定 滤 压片/γ能谱法》(HJ 1149 -2020) 11
重庆市《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1050-2020) 12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控制标准》(DB33/T1213-2020) 13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标准》(DB33/T1212-2020) 14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672-2020)
环保标准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以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
2、《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原6章合并为5章,限定为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项目、核与辐射项目。在技术评估和审查阶段,增加审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对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移送处罚的有关表述。在总则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部和技术评估机构主动服务、加快审查的要求。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名录》包括7条正文和包括55个一级行业、173个二级行业的表格。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
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
5、《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自动监控设施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废气参数(流速、流量、含氧量、含湿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二)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废水自动监控设施。
6、《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经济特区立法形式,对上位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了变通、细化,将“排水户分类管理”“排水管理进小区”等先进排水管理改革经验予以固化,对排水以及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8、《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以“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1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0万元。
9、《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强化对清洁生产的促进,以及对有毒有害废水的监管,规定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不得违法倾倒、排放。
10、《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版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1、《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未委托有资质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监理的,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指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程监理,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12、《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86条,分别为总则、空间管控、生态恢复、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社会行动、法律责任和附则8个部分内容。
1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城镇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和垃圾等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浙江省水资源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结浙江省节约用水实践,增设了许多节水激励和促进措施,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省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可以减征水资源费;达标再生水再利用可以核减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5、《无锡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7-2019年,全市已累计投入太湖治理资金840亿元。新《实施细则》共二十九条,明确专项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太湖办共同管理调整为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太湖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审核、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等相关内容。
16、《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的,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县(区)级奖励形式,县(区)各类型奖励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各类型总数量的10%。
17、《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1年1月1日施行。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或者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8、《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24条,从“谁能管”、“怎么管”等方面规定了工业企业准入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设工地扬尘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餐厨油烟管控、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19、《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0、《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21、《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2.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地补贴标准不同,以金华为例:
根据《金华市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专项资金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市、区1:1的比例配套补助。区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上述比例进行配套。
为加强精品培育,精品村庄、优秀历史文化村落、示范中心村及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减量化垃圾处理站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合创建、叠加享受(其中历史文化村落与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但不能与洁美村庄、秀美村庄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洁美村庄、秀美村庄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也不能叠加享受精品村庄、优秀历史文化村落、示范中心村补助政策,但可以叠加享受散落历史建筑保护、太阳能减量化垃圾处理站补助政策。
当项目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低于市区两级补助标准总额的(期间列入市财政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投资不得计入),市级补助标准按实际投入资金的40%核计。
(一)“洁美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奖励补助总额=2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元/人。
(二)“秀美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5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三)“精品村庄”补助标准
市级奖励补助总额=70万元/村+行政村上年度末户籍人口总数×1000元/人。
(四)“示范中心村”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五)“历史文化特色村”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100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六)“美丽乡镇”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60万元/乡镇的奖励补助。
(七)农村散落历史建筑保护补助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市级给予40%的奖励补助,最高限20万元/村。
(八)太阳能垃圾减量化处理站建设补助标准
市级给予2万元/村的奖励补助。
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目录
专科学校。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Guangdong Eco-Engineering Polytechnic),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林业部番禺林业学校;
1956年更名为广东省广州林业学校;
2000年更名为广东省林业学校。
2005年7月,学校更名为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8月增挂广东省生态工程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牌子;
2014年,设立广东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正式划入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根据2021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设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33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38.00万元;
下设8个教学单位,开设32个专业;
教师总数为494人,其中专任教师402人,全日制在读学生6514人。
4. 广东省生态资源厅
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管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广东将实施高速公路0时至6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政策,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邓正雨表示,广东省是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省,危化品运输需求大,交通安全管控难度大、风险高,尤其是夜间因疲劳驾驶或视线不良极容易诱发交通事故。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共发生涉及危运车辆的一般以上事故中,其中发生在0时至6时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39.13%、34.09%,分别占危运车辆事故三分之一以上,夜间时段事故易发特点较为突出。
“出台禁行措施,可以降低复杂交通环境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的影响,保障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夜间休息,避免因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同时方便事故救援,降低安全风险。”邓正雨说。
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市、区)实施了高速公路夜间禁止危运车辆通行政策,其中与广东省相邻的部分省份每日0时至6时禁止通行。邓正雨表示,广东此次出台限行措施,保持与相邻省份限行政策一致,可以消除因管理措施不衔接带来的安全隐患,有利于加强省际协作配合,同时可以消除危运车辆夜间长时间集中滞留停放在广东省临近省界服务区或高速公路主线带来的安全隐患。
该通知还提出,在广东省危运领域率先建立事故“熔断机制”,对凡发生较大以上或发生一般事故但社会影响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立即依法责令涉事车辆所属责任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涉事企业经申请并经验收批准后方可重新运营。
同时,广东将依托骨干企业规划建设10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道路运输事故高发路段,前置配备一批泄压放空、抢险堵漏、气体检测、环境监测等专用设备,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5.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东就业补贴具体申请流程:
1、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请→按相对应的补贴项目申请。
2、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者,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社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6.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46号
广州洪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相当不错。
法定代表人:阮书燕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12-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2L8CX9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46、248、250号1502自编03-04部位(Y285)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7.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发放时间
广东是全国红树林面积最大的省份。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一大亮点是增设了“红树林湿地保护”专章,明确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保护纳入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并兼顾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以及通航、行洪、候鸟停歇觅食地等需求。
新《条例》规定了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红树林资源档案,加强红树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护,新增红树林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规范了红树林种植以及开发利用活动。新《条例》还完善了法律责任,增加了违反红树林有关规定的处罚。
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移植、采挖、采伐红树林或者采摘红树林种子的,按照《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22
按照省通知要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每亩地84.8元的标准,广东省落实了惠农补贴政策,并且做出总结,2022年将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达到25.14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