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市环保公益跑(洱海生态环境保护)
- 1.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
- 2.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三线指的是
- 3.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
- 4.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 5.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
- 6.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什么政策
- 7.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制定方案
1.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
洱海每年都实行禁渔期保护,在2月份到9月份之间禁渔。在禁渔期间,下关兴盛大桥至西洱河天生桥段两岸,是可以娱乐钓鱼的,但是只许岸钓。條萊垍頭
洱海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由于湖水环境污染较小,湖水清澈,分辨率高。赶到大理洱海的树荫下,吹着清爽的海风,一边品尝渔夫新鲜炸制的鱼虾海鲜,一边欣赏水边的海鸟和渔船,让人心旷神怡和放松。垍頭條萊
2.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三线指的是
2015年以来,大理加强了洱海保护力度。推行生态保护“三线划定”、生态廊道建设、环湖截污工程等系列保护措施,并施行阶段性禁渔。洱海水质持续向好,鱼类资源不断增多。
根据专家建议,为合理调控洱海鱼类资源,洱海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在特定时间段启动了洱海鱼类生态调控捕捞措施。通过捕捞优化洱海鱼类种群结构,完善洱海湖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恢复水生植被和浮游动物群落,促进湖泊内源营养物质转化利用,提高湖泊自我净化和自我平衡能力,确保洱海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同时,适度利用洱海鱼类资源,还可以为洱海周边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今年的洱海鱼类生态调控于9月1日启动,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从9月1日至10月10日,为期40天,调控种类为银鱼、西太公鱼、等小型外来鱼类;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10日,为期40天,主要对部分湖区的大规格鲤、鲫、鲢、鳙等鱼类。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和沙坪湾等区域不开展生态调控工作。
9月1日以来,夜晚在洱海湖面见到的“繁星闪耀”景观,便是针对洱海银鱼白天睡觉夜晚捕食的 性,洱海渔民采纳专家建议实施“光诱捕”过程中产生的光源。
据介绍,在洱海鱼类生态调控期间,大理州大理市严格实行洱海渔船“一船一牌一证”制,办理了洱海银鱼、西太公鱼特许生态调控入湖许可证的渔民方可在特许时间内入海开展生态调控。今年共有720户渔民,申请了生态调控入湖许可证。
虽然在生态调控期间内开放部分鱼类的捕捞,但是要求却十分严格。据了解,渔民在捕捞时除可使用银鱼丝网、西太公鱼捕捞用一层丝网外,禁止使用可以捕捞其他鱼类的一切网具,严禁使用机动设施、密眼小拉网、地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破坏大的作业方式。
3.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功能及管理要求
(一)
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廊道,拓展湖滨缓冲空间,保护和改善洱海生态功能。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洱海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依法应予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外,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拆除。
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应当逐步迁至二级保护区外进行妥善安置。
(二)
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严格控制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严守耕地红线,防治湖(库)、河道污染,保护田园风光。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确需修缮加固或者危房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原有居民以外的其他居民迁至二级保护区外的城镇规划区集中安置。
(三)
三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大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控力度,优化布局文化旅游、生态产业,发展绿色经济。
三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洱海保护管理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须征求同级洱海保护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
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还应当执行《条例》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管理要求;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还应当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
二
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分区划定原则
依法划定:按照《条例》进行划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科学划定:结合洱海的地形地貌现状和实际管理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划定,同时考虑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统筹兼顾:在依法划定前提下,科学统筹好历史与现实、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4.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是关键,下面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餐饮经营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服务活动。
第三条 在大理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固定场所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服从规划、环保优先、注重品质、体现特色”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餐饮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将餐饮业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 市级、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及乡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做好餐饮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市场监管、规划、国土、住建、环保、卫计、公安、教育、商务、城管、旅游、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餐饮业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将餐饮业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公民、单位对餐饮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九条 餐饮经营场所的布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并按照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实行分区管理。
第十条 下列区域为餐饮业禁止发展区:
(一)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
(二)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
(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四)湿地保护范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以上区域内的餐饮业,鼓励经营者自愿退出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迁出。
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为餐饮业限制发展区:
(一)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二)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区域;
(三)洱海湖区内的岛屿;
(四)洱海主要入湖河道堤岸两侧各30米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以上区域内的餐饮业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并进一步整治和规范。
第十二条 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以外的区域为餐饮业适度发展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划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从事餐饮经营。
5.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
把洱海方圆5公里的人全部搬迁!洱源县一个县的搬迁!洱海10公里内不准有任何形式的经营!发现一家,杀无赦…………就可以了…
你们觉得怎么样…
6.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什么政策
、为了突出村集体的主体地位,同时确保公有制的性质不改变,做到坚守三条底线,一是充分发挥了村集体在试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为农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提供资格认定提出了住所,进一步的规范宅基地的审批管理。鼓励农民将一户多宅或者己在异地居住的空闲宅基地、洱海保护以及生态绿化需要的宅基地,还有厕所以及畜圈等零星建设用地退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同时也是为了严格执行集体主导的宅基地审批管理,以此建立合理高效的村庄预留建设用地机制和农村建房的统规自建模式。
2、严格农村的土管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这一政策是为了严格村庄的规模控制。大理采取了最直接、最严格以及最有效的措施,切实的做好了农村村庄土地的管理工作,以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的目的。根据大理市宅基地的使用现状的调查以及地方的传统 俗确定了“户”和“宅”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批新”必须“退旧”的政策,来规范农村建房的行为。严格实施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下发了大理市村庄及集镇规划管理若干意见等政策,以村庄规划全覆盖为基础,通过实施环村林项目建设,已经建成了113公里的生态林,用实物的形式政策来划定村庄的边界,保护海西的田园风光,控制村庄盲目的外延扩张。
3、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一政策一是为了切实保障住房困难户初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是探索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
针对农户取得宅基地的指标而建房落地困难的问题,适应村庄规划实施的集体土地调整机制,由村组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和规范审批的要求,对符合了规划的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回收,统一的规划以及统一的配套,用于宅基地的定点规划。
7. 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制定方案
伊犁地区,新源县尼勒克都挺好的,吃的大部分是有机食品,天然的牛羊肉牛奶马奶蔬菜也好吃,卖蜂蜜的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