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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厅(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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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保厅(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驻      )

生态环保厅(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驻 )

1.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驻

主要有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个督查中心。华北督查中心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等区域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华东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华东六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华南督查中心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监管区域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北督查中心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西南督查中心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自治区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东北督查中心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2.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喀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 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受理报警

第十三条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第二十三条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六条对接报的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110报警服务台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视情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按照工作预案,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保持联系。

第二十七条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 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受理求助

第二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 、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承担城市应急处置主叫号码任务的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电话转到相关单位处置。

第五章受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 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如实登记,秉公查处,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四十条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抄送110报警服务台备查;如3日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致使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110报警服务台及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利用投诉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对已办结的投诉,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并立卷备查。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投诉,应当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第四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在事实认定、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应当限期予以纠正。

第六章警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110报警服务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编制及人员、装备、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安机关各类紧急突发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案(事)件的预案演 ,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自然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能够熟练操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学 和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接处警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属于在编民警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内部定期轮岗。

第五十一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装备接警、录音系统,有线、无线指挥调动系统,公安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相应的信息查询终端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十二条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110专用警车应当统一喷涂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110报警服务台、处警单位和接处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110接处警民警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2003年4月30日,公安部制定印发

3.中央环保督察组最新通告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管委(国土规划委、规划局、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海南省规划委员会,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 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导

(一)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将城镇公共厕所作为重点内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坚持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建立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的厕所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体系。

(二)确保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账。要在新城新区规划中明确公共厕所建设数量和布局要求,严禁擅自占用公共厕所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从源头上把好公共厕所建设关口,克服公共厕所选址、定点等难题,实现公共厕所合理布局。

(三)加快补齐老城区公共厕所短板。要加快改造老城老区老旧公共厕所,特别是旱厕和设施陈旧老化的公共厕所。严禁随意拆除现有公共厕所;因道路拓宽等确需拆除的,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优化服务”的原则,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建筑面积。

(四)鼓励对外开放公共机构厕所。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城市街道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服务社会。

二、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

(五)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在新建和改建公共厕所时,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确保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公共厕所女蹲(坐)位与男蹲(坐、站)位比例可为3:2。

(六)满足特殊人群如厕需求。对方便老幼、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及附属的盲道、轮椅坡道、扶手抓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要提出相应要求,提高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在细节上下功夫,提高公共厕所使用的便利性。

(七)注重实用力戒豪华。公共厕所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突出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方便舒适等实用功能,不得盲目贪大图洋,不得脱离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豪华。

三、推进公共厕所云平台建设

(八)打造“城市公厕云平台”。要急人民群众之所急,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具备显示开放时间、蹲位数量和意见反馈等功能的城镇公共厕所大数据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找到厕所。推进全国城镇公共厕所基础数据联网,建立公共厕所档案,构建全国共享的“城市公厕云平台”。各省(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完成公共厕所数据专项核查,利用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做好数据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质量。

(九)完善公共厕所标识指引系统。各地要在“城市公厕云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共厕所引导牌配置,设置清晰鲜明的标识和指引,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近的公共厕所。

四、提高公共厕所服务质量

(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健全公共厕所日常保洁责任制,防止重建轻管。特别要加强对风景区、旅游景点、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厕所的运行监管,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十一)加强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和生态型公共厕所,提高公共厕所建设运行水平。采用真空抽粪等技术,突破水资源缺乏地区公共厕所保洁难题。做好移动式公共厕所储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五、强化公共厕所管理责任

(十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认真学 贯彻落实 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工作中的大事,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找准工作着力点,以实际行动将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制定公共厕所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公共厕所“所长制”,将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环境卫生重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并做好专项督查。

(十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培育公共厕所文化,加强对群众文明如厕行为的宣传教育,营造共同缔造、共同维护和文明如厕的氛围。建立有效沟通解决机制,在公共厕所改造过程中,要提前告知周边群众,取得理解支持,采取摆放移动公厕、如厕分流等措施,确保改造期间群众如厕需求。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做好“城市公厕云平台”推广,提高使用的广泛性和便利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2日

4.中央环保督察最新通报乌鲁木齐

公安督察电话12389有用,举报警察违法违纪的督察电话拨打12389或110转督查系统进行举报。12389举报投诉平台全称为“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以下简称“12389举报投诉平台”),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举报投诉平台同步开通,有效运行。

5. 中央环保督察组最新通告

主要有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个督查中心。华北督查中心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等区域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华东督查中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华东六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华南督查中心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监管区域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西北督查中心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西南督查中心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自治区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东北督查中心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督查工作。

6.西北环保督察组

简介: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环境保护部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在甘肃省兰州市。

主要职责为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五省(自治区)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注册资本:76万人民币

7.驻 督察组举报电话

1、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是政府的网站,所有的快递公司都要受到它的监管,可以有效的帮助消费者处理快递时遇到的服务、质量等问题

2、打开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在右上角点击“注册”按钮,填写好:用户名、密码、姓名、手机号、Email等资料后提交,就注册完成啦

3、注册完成之后,在屏幕右上角用户名处可以看到-我的申诉(表扬)信息等,点击“我要申诉”按钮

4、点击“我要申诉”之后,网站会弹出一条提醒,在国家邮政局网站申诉的前提是:已向企业投诉,且投诉无果或者不满意。点击“继续申诉”

5、进入填写申诉信息页面之后,填上投诉的基本信息,如地址、快递公司、申诉原因等

6、接着填写投诉结果、日期等信息,写完之后点击“下一步

7、将申诉人姓名、手机号码、寄件人联系信息、收件人联系信息、快递单号、申诉内容、证据等信息如实填写,写完之后点击”提交“,投诉就完成啦

8、之后耐心等待快递公司像你道歉或者其他处理结果就行了,在快递公司联系你过后,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还会电话联系你,询问对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满不满意,如果满意这次申诉就完结了。

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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