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制度,三同时监督管理主体是?
一、三同时监督管理主体是?
建设单位必须围绕排污许可指标选择污染治理工艺,完成设计后组织施工建设,竣工后评价其治理效果并在生命周期内一直维持治理能力,实现始终环境友好的目标环保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制度。由此可见,“三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要求,不受干扰地建设好、运行好污染治理设施,担负起主体责任;而环保部门要不定期检查污染治理效果,处罚超标排放行为,担负起监督责任。也就是说,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并行的两条工作主线,不应出现交叉情况。
而目前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往往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交织在一起。先是建设单位主导工程设计和建设,然后交给地方环保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再把运维责任交回企业。而如果环保部门在后期的监督管理有缺位,就可能造成污染治理设施虽建成却不能发挥预期作用的现象。
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法律规定?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三、如何理解环保督政问责制度
法律分析:中央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履职监督、为加快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优化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建立起督政问责监管体系.建议应规范环保督查制度,强化督政问责内容;强化环保督查组织领导,实施监管清单制度;加强环保督查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开放式督查,从而加快推进环保督查制度建设.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四、如何理解建设美丽中国要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法律分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坚持严字当头,把制度的刚性和权威牢固树立起来,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决不能越雷池一步。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层层压实环保责任。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制度建得及时、执行有力,督察中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