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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林种植(公益林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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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林种植(公益林造林)

环保公益林种植(公益林造林)
  • 1. 公益林造林
  • 2. 公益林造林密度
  • 3. 生态公益林建设
  • 4. 公益林造林设计
  • 5. 植树造林公益
  • 6. 公益林 生态林
  • 7. 公益林造林后毁坏后改造经济农作物如何处理
  • 8. 公益林造林亩标准
  • 9. 公益林造林技术规程

1. 公益林造林

公益林和退耕还林是不同的概念。

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其建设、保护和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

退耕还林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 公益林造林密度

密度可用2m×3m及2m×4m,即每亩栽植110株或83株;

在石漠化等困难绿地进行造林绿化培育生态公益林,可用2m×2m或2m×3m,即每亩栽植167株或110株;

发展食用香椿,可采用(0.4~0.5)m×0.5m×1.2m的宽窄行栽植。在房前屋后单行栽植密度可用2m×2m。

3. 生态公益林建设

公益林使用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由国家林业局进行核减

4. 公益林造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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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植树造林公益

一、一般型公益文化活动


基本是以社区文化活动为主,如广场文化活动、艺术节、文化宣教等。具有强大的群众参与性,满足社区所有年龄段的文化精神需求,用公益文化的视角来以德弘艺,想社区居民宣传文化重要性。



二、捐助型公益文化活动


公益捐助是最常见的公益形式,用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去为受助人们帮助,如慈善拍卖、义演、主题捐赠等,像芭莎慈善夜就是最有名的慈善拍卖、义演的活动。



三、高雅型公益文化活动


高雅型公益活动意图将高雅艺术融入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引导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提高艺术和文化素养,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审美情趣、审美意识。如诗会(朗诵)、读书会、书画展等。



四、竞赛型公益文化活动


竞赛性公益活动以培养、发现优秀人才为主,激发人们学 竞赛主题知识的热情,加强对人们的精神教育,使其在丰富趣味的竞赛氛围中增强文化意识,如歌咏比赛、征文比赛、书画比赛等。



五、交流型公益文化活动


促进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吸收和借鉴,取长补短,维护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有利于加强交流人民之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发展友好合作,如城乡交流、城市交流、国际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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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人主导型公益文化活动


顾名思义,利用名人的效应借以更大范围的影响名人所在圈层的注意,如社会名流、政要、热点人物参加的文化活动。



七、学 型公益文化活动


获得知识,培养技能,产生正确认知的活动如讲座、夏令营、特殊训练班等。



八、旅游型公益文化活动


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通过实践的方式去体会所学过的知识,提升知识的同时真正运用到实处,培养独立自主的活动能力,如参观、考察、探险等。



九、民族文化型公益文化活动


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和传播,促进了解少数民族文化和两个民族文化的交流,维护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保护文化繁荣,如少数民族凤情展、古代文化研讨会、文物展。



十、重大事件型公益文化活动


为了展示我国的国力强盛,开放外国来参观、参加,亦或者每一个普通人尽自己力所能及的能力,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态度为国家用实际行动加油,如与奥运、突发事件、重大工程相关的文化活动等。

6. 公益林 生态林

益林与生态公益林的区别

1.

通常所称的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其建设、保护和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

2.

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简单的说生态林就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主导利用森林的生态功能。

3.

二者属于从属关系,生态公益林是公益林的一部分,是公益林中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那种。

7. 公益林造林后毁坏后改造经济农作物如何处理

海丰县鲘门镇民安村村民李兰泉,1983年承包林地造林至今,面积约1600亩。1999年国家实行生态公益林规划期间,将我苦心经营的林木划入生态公益林范围,若干年来竞将国家林业补贴款拨给民安村干部私分,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开始,我向上级要求归还我种植的林木权属及补贴款的请求,上访和信访反映合理请求,鲘门镇政府及海丰县林业局有关领导对我合理请求置之不理,竟是另立名目,对我恶意的攻击和陷害,违背了信访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2018年12月3日和12月6日收到海林罚决字【2018】第62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一份,并罚款1480元。违背了《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条。我认为海丰这些赃官无法无天、丧尽天良、是害群之马,无法让人信服。

我本人的请求是办理我种植的林木权属证和林业补贴。如海丰县林业局利用权力打击林农。1999年偷偷划入生态公益林,没与我林权权利人协商。面对问题和矛盾“躲着走,绕着走”、“互相推、踢皮球”,在“其位”不谋“其政”,面对群众的诉求无动于衷,不办实事,这就是渎职。

8. 公益林造林亩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据《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国家级公益林根据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效益,划分保护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保护等级执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分为三级。

第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八条 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第九条 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预报,制定防控预案,实现减灾防灾。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由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森林经营规划,应当将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营作为重要内容。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将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经营措施以及相关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和经营主体。

第十五条 对于国家级公益林地中的宜林地、疏林地,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严格保护并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

第十六条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因教学科研等确需采伐林木,或者发生较为严重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以及人工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前,应当组织森林经理学、生态学等领域林业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的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第十八条 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相关标准,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作业方式。

(一)抚育间伐的,伐前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8,一次采伐蓄积强度不得大于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

(二)更新采伐的,只允许采用择伐方式,采伐间隔期不得小于一个龄级期。

坡度25度以上的,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坡度25度以下的,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

(三)低效林改造的,以综合改造和补植改造方式为主,一次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将国家级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

(四)竹林可以进行择伐和疏伐,采伐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竹量。

(五)因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危害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严重的国家级公益林,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受补偿主体可以清理死亡、受损林木,并于当年或者次年完成补植、补造。

第十九条 三级国家级公益林应当以增加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科学经营、合理利用。

第二十条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二、三级国家级公益林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四章 监测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的落界成图工作。应当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11),在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和更新中,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做到落界准确规范、成果齐全。

第二十二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资源调查,调查间隔期为5年。

第二十三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年度变化情况调查。以年度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掌握国家级公益林地类、面积和森林质量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以及区划调整、动态变化、管护效果等情况。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定期定点生态状况监测。

第二十五条 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测和定期核查。监测和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情况,核实认定国家级公益林的动态调整情况,监测、调查和评估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效果和森林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变化。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及变化、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其质量效益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资源档案

第二十七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以国家级公益林本底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建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包括:小班卡片(分户登记卡)、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统计表和图面资料、林权台帐、管护协议(或管护合同)等。

第二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建立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变化情况调查结果,及时更新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图成果、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更新后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三十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情况、资源变化统计表、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一并上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从事国家级公益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经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其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

9. 公益林造林技术规程

在立地条件好的地方发展香椿用材林,栽植密度可用2m×3m及2m×4m,即每亩栽植110株或83株;

在石漠化等困难绿地进行造林绿化培育生态公益林,可用2m×2m或2m×3m,即每亩栽植167株或110株;

发展食用香椿,可采用(0.4~0.5)m×0.5m×1.2m的宽窄行栽植。在房前屋后单行栽植密度可用2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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